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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 刑罰與法 (第3/4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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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讓自己和家人活下去、為了能夠交得起朝廷的賦稅不至於欠款服役、為了能夠在犯法的時候有錢繳納罰金……他們根本沒有什麼時間去幹或者想太多的事情。

除非不想要這麼按部就班地掙扎下去,想要換一種方式掙扎。

就像是那些四處流竄之人,或者一些行兇作亂之人。

有按部就班地掙扎求存的黔首,自然也有覺得已經過不下去了想要尋求一條可能的生路的黔首。

去做盜賊,好像也不是不能活下來?

要不逃走,就算偷偷摸摸四處流浪,也比現在要強,最多就是被官府抓住。

反正現在的日子是過不下去了,多少年了,朝廷統一六國之前是這樣,統一六國之後還是這樣。

這些人心中暗暗做著計劃,雖然他們也沒有多少見識,也不識字,但是總也有些各種訊息流傳到耳中,讓他們用來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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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世民嘆息:“百姓們要求不高,只要能活下去就能夠滿足……不能把人逼得太狠啊。”

歷朝歷代,其實賦稅和徭役都不算特別輕,即使總會說要“輕徭薄賦”,可是實際上這個“輕”和“薄”也不過是相對而言,實際上並沒有多麼輕省。

但即便如此,百姓們都能就這麼支撐下去。

而過度壓榨導致百姓覺得沒了活路的例子,秦朝是一個,隋朝也是一個,再如兩漢末年也同樣如此。

——正因此,他才會奉行君舟民水的理論。

想要管控百姓,想要調動民間力量為己所用,這沒錯,也很正常;想要動用百姓修建各種工程,同樣沒問題,畢竟工程——除了一些君王個人享樂之外——剩下的都可以說是必須修建。

但是,其中這個“度”必須要把握好。

否則,溫順的百姓就會從平靜的湖面變身海浪,將湖面上的舟船掀翻拍爛。

【總體而言,秦朝的法律主要具有三個表現,一是對於輕微的犯罪施以重刑,核心理論就是《商君書》的“行罰重其輕者,輕者不至,重者不來”——用重刑懲罰輕罪,就能夠使得輕罪不再出現,重罪也得以杜絕。】

【如,採摘別人的桑葉即使價值不到一錢,也要服徭役三十天。】

【再如多人盜竊,一旦人數超過五個人,不論盜竊的金額多少,全部斬掉左趾、並且為城旦;】

【五人以下,則以金額劃分。超過六百六十錢的,黥劓為城旦;金額在二百二十錢與六百六十錢之間的,黥為城旦;低於二百二十錢的,處以遷刑。】

【關於城旦,城旦是男犯,主要工作是築城;舂是女犯,主要工作是舂米。但是城旦的勞動並不侷限於築城,如果官府需要,城旦還需要去進行其他同樣高強度的勞作,有時也會承擔一部分站崗職責。】

【城旦和城旦舂,還可以劃分為完為城旦與刑為城旦兩種,完為城旦指單純的城旦刑罰,而刑為城旦則附加各種肉刑,如前面的斬左趾又黥為城旦(舂)、黥劓為城旦(舂)、黥為城旦(舂)等等。】

【事實上,城旦和城旦舂屬於秦朝徒刑中勞動強度最大的刑罰。更關鍵的是,這種刑罰在秦朝的法律中廣泛運用,上至與政治相關的犯罪,下至普通百姓未曾造成嚴重後果的鬥毆、上述的盜竊,還包括女子逃離丈夫又另結他人等等,方方面面。】

【對了,關於附加的肉刑,斬左趾的趾並不是指腳趾,而是指腳。】

【另外,遷刑與後世朝代的流放類似,往往是全家被遷,但此時在秦朝卻屬於較輕的刑罰。】

【二是寧枉勿縱,刑用於將過。也就是說,在犯罪行為實施之前、準備進行犯罪、尚未實施犯罪的人,同樣要進行嚴厲懲處,哪怕冤枉,也在所不惜。】

【這個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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