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5章 稅收與鎮壓 (第4/4頁)
郡守之外的官員和小吏們將會被盡數處死。】
【非常苛刻,非常狠厲,而這樣的法律也並沒有起到多少正面作用,反而助推了盜賊的增長——
小吏畏懼被處死,畢竟就算全力處理,但也真的不能保證一定沒有漏網之魚,於是乾脆瞞報;等到中層官員知道小吏瞞報時,已經無力迴天,他們同樣畏懼處死,於是同樣瞞報;上層郡守等官員在下面瞞報下知道真實情況時時間更晚,還能幹什麼?乾脆也瞞了算了。】
【另一個法律,叫做見知故縱法,同樣於武帝時期創立。】
【這個法律規定,官吏在看到或知道有人犯法的時候,——特別是“盜賊活動”,必須舉報,否則就是故意放縱;對於應當判刑的罪犯,也必須要判刑,否則就是故意放縱。
而故意放縱之人,與罪犯是同罪處理。】
看到這裡,後面朝代的官員們繃不住了,特別是備受優待的宋朝文人們。
“暴君!窮兵黷武,不修德行,驕奢淫逸,如此無道之君!”
還有人對於漢武帝劉徹的廟號世宗頗為不滿:“祖有功,宗有德,漢武如何評以世宗名號?”
居然搞出來什麼腹誹罪,還讓官員們一旦不能處理那些盜賊的問題,就要被處死或者同罪——憑什麼?!這不是暴君,還有什麼是暴君?
當然,他們的憤怒是針對劉徹對官員的罪名和法律,而不是針對百姓和起義軍的相關懲處。
天子要愛民,要有德行,那就要對士人官員善待。
民,就是指士人學子啊!
至於說所謂的百姓……很多時候,在士大夫眼中,這些百姓並不是士大夫們言論中的“民”。
因此,說那些起義軍是盜賊,實在是再正確不過的事情了,而判處與這些盜賊有牽涉的人員死刑,當然也是正當之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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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+王充在古代算是一個非常超前的人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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