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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章 稅收與鎮壓 (第3/4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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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——咒罵者不絕,但是稱頌之人同樣源源不斷。

至於與王充同時期的人,對於王充此人倒是有所瞭解,而這些人中,亦有人對王充持有讚賞態度:王充的才華,縱使司馬遷也“不能過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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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說對王充的言論最為驚訝的,應當是劉秀了。

——東漢建國前期……這不就是自己乃至自己的兒子,最多加上一個孫輩的時間段嗎?

大漢,他自認為自己重建的大漢,整體還是可以稱道的;而自己的兒孫兩輩,也不至於將大漢徹底敗壞吧。

所以,究竟是為什麼,能夠讓這個王充在建國前期,說出這樣的話來?

【講完徭役賦稅,我們再來談談西漢的刑法問題。】

【雖然說秦朝的刑法過於嚴苛,劉邦在進入咸陽的時候,與民眾“約法三章”,除了殺人者死、傷人和偷盜要抵罪外,其餘的秦法盡數作廢。】

【但是當西漢建立,邁入統一王朝的節奏之後,西漢的法律也漸漸越來越多、越來越細。】

【雖然這其中的大量罪名,在大部分時間中與普通百姓扯不上什麼關係,大多時候是存在於朝堂爭鬥之中,但是如果需要、如果條件符合,普通百姓也難以逃脫。】

【除了常規的“大不敬罪”之外,西漢在朝堂發展、權力鬥爭之中,於武帝時期還創造性的發明了“腹誹罪”,也就是“腹中誹謗非議”罪。這一罪名的定罪方式,大家可以自行想象。】

【而關於農民起義的罪行,也花樣翻新,比對農民起義沒有經驗的秦朝更加豐富。】

【首先,一旦有起義發生,那麼統一定名為“盜賊”“危害社稷”;其次,起義的人,本人腰斬,父母妻兒一律棄市,祖父母同樣也要遭到處刑。】

【至於非起義軍但與起義軍有接觸的人,或是被定為“首匿罪”,即藏匿義軍,全部處以死刑棄市;或是被定為“通行飲食罪”,即給義軍提供情報、飲食,充當嚮導等,處以死刑。】

【因此,在西漢時期,如果看到有關“盜賊蜂起”“多地盜賊”之類的記載,多半並非是常規意義上的盜賊,而是被定義為“盜賊”的起義軍;而因為首匿或者通行飲食而被處死的百姓,也有數千之數。】

“呵,盜賊……”宋朝,一名起義軍冷笑道,“過了這麼多年還用這個方法,也不覺得過時。”

一旦反對朝廷,朝堂上和民間的那些士人就統統將他們稱呼為所謂的盜賊,還真不覺得自己是在掩耳盜鈴,自欺欺人。

好像只要他們不承認,自己、自己的同伴、以及其他的起義軍,就不存在一樣;

只要他們否認,朝廷出現的種種問題、中央對地方的管控問題、地方上官員的肆意妄為,就全部不存在一樣。

實在可笑!

他的同伴見怪不怪,已經不會為這種問題感到憤怒不滿了,只是平靜地安慰他道:“沒什麼,他們不願意承認就不願意承認吧,等我們打入京城,他們就會承認了。”

嘴硬,不願意承認,那就隨他們唄。

反正,等到大軍突入京城,等到那些朝堂上的大人們見到兵鋒,等到他們無力抵抗之時,他們總會承認的。

【此外,為了督促官員嚴格鎮壓農民起義,西漢還有兩條專門的針對鎮壓不力的官員的罪名。】

【首先是“沈命法”,於武帝時期創立。該法規定,如果沒有及時發現治下的盜賊,或者發現了沒有及時處理,或者處理了但是沒有處理到位,那麼該地區俸祿在兩千石以下的官員和小吏全部處死。】

【那麼,西漢地方官員中,兩千石是對應什麼官職呢?是郡守。】

【這個法律,一定程度上可以等同於一旦沒有處理好盜賊,那麼當地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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