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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六十四章 會心貳 (第1/3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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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早知資訊傳遞之重要,軍情尤甚。宋人在前代基礎之上,建立了一套極具效能的驛傳體系,稱作急腳遞。

沈括《夢溪筆談》卷一一:“驛傳舊有三等:日步遞、馬遞、急腳遞。急腳遞最速,日行四百里,惟軍興則用之。熙寧中又有金字牌急腳遞,如古之羽檄也。以木牌朱漆黃金字,光明炫目,過如飛電,望之者無不避路,日行五百餘里。有軍前機速處分,則自御前發下,三省、樞密院莫得與也。”

這其中提到的金牌,乃是皇帝御前直接發出,三省、樞密院也不能參與。相傳當年岳飛一日連線十二道金牌,便是此金字牌急腳遞,日行五百里。另有雌黃青字牌,日行三百五十里,軍期限急速則用之,當為馬遞。又有黑漆紅字牌,為步遞,一日也有三百里上下。

宋初便有急腳遞,最早典籍記載見於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年)三月。初乃是馬匹與人兼顧,但後期由於缺少馬匹,除卻極為重要的文書,都是步行遞送。同時古時城鎮之間,道路複雜,遇山河阻礙之處,截道取直,馬匹反不如步行來的便捷。

金人所立急遞鋪也是如此,多依靠步行遞送。還特別明確規定,非軍情、河防要務不許騎馬。

欽定四庫全書山西通志卷五十六載:“該軍馬路十里一鋪,鋪設四人,內鋪頭一人,鋪兵三人,以所轄兵射糧軍內差充,腰鈴日行三百里,凡元帥府、六部文移,以敕遞、省遞牌子,入鋪轉遞。”

十里一鋪,乃是定製。如今很多地方地名叫做八里鋪、十里鋪、十八里鋪、三十里鋪等等,多是這種急遞鋪的遺存。

金人規定,急遞鋪每鋪四人,遇緊急公文,需日行三百里。依古法,一晝夜通一百刻,每三刻行一鋪,晝夜須行三百里。換算一下,便是四十三分鐘之內,人要跑完十里路。

這倒並不算難。人步行之速,每小時五公里,慢跑九公里,快跑十二公里。若是平路慢跑,十里地只需三十四分鐘。三刻鐘十里,訓練有素的健卒,不管何等天氣地形,都能輕鬆完成。

鋪卒皆腰繫革帶、懸鈴、持槍、挾雨衣、齎文書以行,聞者皆避道。衝撞阻礙鋪兵乃是重罪,同樣鋪兵失期、盜竊、私拆、遺失文書,也各有重罰。

沈放見是個鋪兵,心念一動,忍不住就是一笑。

德秀立刻明白,急道:“你可莫要生事。”

沈放笑道:“看看送的什麼,也不打緊。我的手段,保神不知鬼不覺。”

德秀道:“善哉善哉,小僧已經勸過,你一意孤行,惹上麻煩,可怪不得我。”

蕭平安也道:“人家好好的行路,咱們又何苦害他。失了文書,他也要被人責罰。”

慕小倩卻道:“看看,看看,說不定有什麼重要訊息。”

葉素心道:“步遞行腳,我瞧也不是什麼緊要物事,不看也罷。”

慕小倩道:“那可未必,此間穿山而過,可省半日路程,若是急件要務,自也是行腳急遞。”

葉素心笑道:“你這可又外行了,若是急件,當是鋪頭親遞,鋪頭帽上,有白羽紅邊,一看便知。”

慕小倩奇道:“你怎知道的如此清楚。”

葉素心笑而不答,這些都乃是彭惟簡對她所說,知沈放與這位伯父有隙,避而不談。

扮作沈放的蔣青插口道:“這可也未必,如今戰亂之際,鋪卒也防敵軍用間。遮掩身份,甚或故意步送急件,也是尋常。”

德秀道:“總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沈兄弟你可莫要出鬼,你一時開心,連累了和尚,可是跑不了廟。”

山間便這一條道路,說話間那鋪兵已到近前,鈴鐺更是清脆。眾人還在爭執,眼見那鋪兵離眾人不到十步,忽然一頭栽倒。

蕭平安眼力過人,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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