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3章 講述工程案子 (第1/2頁)
“這還不算,更有意思的是公安的也找上門,說有人以我們公司名義詐騙,”梅自有氣哼哼地說。
“你們攤上官司了?”
“受到牽連了唄。”
“到底怎麼回事?”
“聽我慢慢道來,”梅自有開始敘述,“首先我們告知田金市稅務局,宣告益豐建築公司沒有在貴市幹工程。你猜怎麼著,人家把合同掃描件發過來了,蓋的益豐單位的章,這下我們有點蒙了,壓根就沒有的事,怎麼合同都有了,一問便知,的確有個專案經理以我們單位投了一個田金市住宅工程的標,後來就沒信了。據說中標了,從此杳無音訊了。其實,這個工程已開工,而且還在工程當地設立了專戶,都是以「益豐」的名義,經核實,我公司的辦公室不曾蓋過任何合同章,也沒有領導批示,也就是說,這個工程在「益豐」根本就不存在。”
“結果這個工程真有,確確實實存在,是吧?”龐鳳剛說。
“你說對了,這個工程幹了,但不是我們的人乾的,是那個專案經理聯絡工程的朋友康禾乾的。”梅自有狠狠地說,“現在那個人已被公安局捕了,罪名是詐騙。”
“究竟怎麼回事,弄清楚了嗎?”龐鳳剛問。
“弄清了。當時開標後中標了,聯絡人私下籤了合同,並組織人施工,開了賬戶,接受建設單位工程款,便揣進腰包,自行支配,揮霍無度,更有甚者,其聲稱有若干專案在手,收取額度不等的履約保證金,之後逃之夭夭。被騙人無奈報了案,經過公安的嚴密佈控,不日則落網,抓到他時他隨身攜帶的銀行卡里就有四千餘萬餘額存款,且還不包括揮霍的上千萬元,所幹工程欠稅,欠付工程款、材料款、機械費、人工費等,鑑於其行為和性質構成詐騙,已被批捕了。”
“那麼事情發生後你又是怎麼想的?”
“他做的事構成違法了,首先要承擔法律責任,其次是民事責任,私刻公章一項就已經違法了。”梅自有嘆了一聲又說,“我們單位其實也有責任,投標後沒有進行跟蹤,而輕信對方一面之詞,管得有點粗啊,也是教訓。”
“這是一個低階錯誤,不該犯。”
“誰說不是呢!”
“也就是說掛靠有風險,而且風險還不小,有的時候收幾個管理費,還不夠擦屁股的,得不償失啊!”龐鳳剛深有感觸地說,“我原來的單位,這幾年沒少出事,拿出去的都是真金白銀,令人心疼啊!代價之驚人,你絕對想象不到,連續幾年給企業造成的損失就達幾千萬之多,教訓駭人吶!”
接下來龐鳳剛開始講述他在原東方建設集團公司時發生的一起案例,觸目驚心,令人髮指。
那年公司外埠分公司在安徽有個專案,造價幾千萬,工程收尾階段,問題浮出水面,公司賬戶突然被封,被法院先期執行了,一下就划走六百多萬,問題到底出在哪?
很簡單,施工期間,承包人以撒芝麻鹽的方式打點工程款,不是不給,給的很少,並聲稱工程款給的不好,許諾工程完工就給齊,實際上是在有意拖延時間,這期間大部分工程款揣進了自己腰包,任由其自行支配。
工程結束了,工程款所剩無幾了,人卻不見了。沒拿到錢的勞務隊伍、分項承包的、供材料的、機械的、裝置租賃的,雜七雜八的都毛了,找不到人,最後找到了法院,法院找到了工程蓋章的總包,就這樣敗訴了。
龐鳳剛接著說,“其實原因很簡單,是管理失控造成的,所謂以包代管就是這樣,工程質量沒出毛病就算撿著了。如果說專案上派駐了人員,工程款監督發放了,專款專用了,及時發現問題糾正了,那就不會發生此類事情了。”
出於對企業的關心,龐鳳剛曾起草了上文列示的《經營管理方略》,單獨呈遞給老總,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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