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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徭役徵發 (第1/4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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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戶賦和口錢賦錢,羽賦、畜員稅等,參考朱德貴、朱聖明、張信通。關於徭役,參考王彥輝。如有其他觀點,或者出土了新的竹簡、有了全新的研究,則以新出土文物和新研究為準。以及,本文並不全面,如有疏漏歡迎評論補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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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而與“戶”相關的,則有戶賦。】

【沒錯,是按照“戶”來繳納,而非人頭數量來繳納。】

【凡是立戶之人,均需要繳納戶賦,此外,“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,倍其賦”;而徵收範圍,則是上至大庶長爵位,下至普通黔首。】

【徵收時間每年有兩次,一次是五月份,每戶繳納十六錢;一次是十月份,每戶出芻一石。】

【不過,戶賦的繳納方式較為靈活,五月份的十六錢,可以以十一錢一布的比率換算用布代替,也可以繳納六兩的繭;十月份的一石芻,也可以按市價折算成十六錢來繳納。】

【此外,按戶繳納的還有羽賦,推測不生產“羽”的地方或許會徵收其他的戰略物資,若該地區不生產戰略物資,則折算成錢繳納。】

【接著是按照人頭繳納的稅收,包括面向兒童徵收的口錢和麵向成丁徵收的賦錢。】

【——有學者推斷,這一部分按照人頭繳納的稅收,屬於秦朝統一天下後的新增稅目,在秦國時期並未徵收。】

【若此推斷為真,那麼秦朝統一天下後,實行的便是戶賦和人頭稅的並行徵收制度。】

【除了上述稅賦之外,常稅還包括畜員稅,即家中蓄養牛、馬、羊等牲畜的稅收;工商稅,如十倍於成本的酒稅、山澤之稅、以及透過專賣鹽而收取的稅收等等。】

【當然,這些在後世的朝代中也屢見不鮮。】

對於不少百姓而言,還是第一次看到這麼細緻的賦稅內容講解。

畢竟,在很多時候,他們大多是老老實實地按照官府的要求繳稅,知道的最多不過是每次繳稅的稅額,至於說這些賦稅的名目、繳納的目的等等,都並不清楚。

——不是朝廷沒有規定每一種稅目,而是規定是規定,執行是執行,兩者在很多時候並不能一概而論。

有時候是皇帝自己宣佈徵收什麼額外的稅收,官吏們當然不會去向百姓們一一掰扯,只要能收上稅不就行了!

百姓們自己通常情況也不會像官吏們追根究底,那可是官老爺,誰敢追問?

還有時候,是當地的官員豪強們,自己在朝廷的稅額之外為中飽私囊而增收的稅賦,這種時候,更沒有什麼清晰的名目了。非要說的話,說不定就類似於“縣老爺的第十八個小妾今天過生辰所以縣老爺要更多的銀子”這樣。

問了,問明白了,又有什麼用?難道還真不繳納了?

大部分情況下,面對無理由的加稅,或者種種超前稅收,百姓們也還是老老實實繳納了。

畢竟,萬一呢?萬一真的是朝廷規定的什麼新的稅目,或者如官老爺所說的什麼“之前朝廷開恩一直給你們免除了,現在免除時限過了所以需要繳納了”,他們能不交嗎?

不交,說不得就變成了反賊了。

正因為有著豐富的生活經驗,因此他們對於這樣詳細的賦稅講解還是很認真的,雖然這是秦朝,而非他們自己的朝廷。

也正因為豐富的生活經驗,使得他們對於秦人的稅賦情況也存在疑問:

“這是秦朝朝廷規定的賦稅吧?他們實際徵收的時候是什麼情況,會不會也像是朝廷一樣從正年收到二十年之後去?”

“咱可是佃戶,秦朝的佃戶和咱們一樣嗎?他們的地主收多少租子?”

“……那什麼一頃繳納的二石三石的東西,真的有一頃的地嗎?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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