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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3章 設立鎮行政單位 (第3/3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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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著他遞出一張事先規劃好的一個小鎮大政府機構列表。

地方雖小,但依舊是五臟俱全。

鎮長一名,下屬機構有軍隊,工程,教育,公安,交通,宣傳,稅務,財政,工商,農林,民政,派出所,村長,組長等等……

每個部門的職責都有詳細註解。

稅收上繳五成,剩下五成當地自用,軍隊由桃園村撥款。

至於工廠所得當然全部歸林默所有,畢竟軍隊都靠他養著。

部隊一個團編制 1000 人,公安局編制 100 人,每個村一個派出所 5 人……

可能是整個桃源縣的很多人口都向桃園村靠攏,其他 9 個新小鎮的建設進行得都十分順利。

不管是佔領土地,還是其他事務,沒有任何人加以阻攔。

林默一共花費了將近大半個月的時間,3000 多人出去,回來就只剩下他和他的警衛。

至於土地改革,現在還不是時候,他也沒有這個實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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