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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25節 (第2/5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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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運道:“看過我的一些文章的,都知道,我習慣把人族的發展粗粗地分為兩段,前一段,是原始時期,後一段,是國家時期。我們現在可以清晰地確定,在最初的國家成立之前,是沒有法律的概念,法律是在國家成立後,由當權者制定的條文,其最初的目的,是維護當權者的統治。”

聽方運說到這裡,許多法家人神色有細微的變化,畢竟這種說法有些醜化法家,但卻是事實。

“但是,法律是在國家出現後憑空產生的嗎?有人認為法律應該與之前的一切無關,但大多數人還是認為,原始社會有一些事物是法律的根源。拿韓非子韓聖舉例,他認為,在原始時期,人少,但得到的食物衣物多,都能吃到食物,穿到皮衣,每個人的財富實際是有富餘的。到了國家時期,人口暴增,需要的食物和衣服等物品多了,許多人缺衣少食,於是這些人就要爭鬥,而為了避免這些人爭鬥,才有了法律。”

“實際上,由於尋古學的發展,我們對原始時期越來越瞭解,除了極少數佔據優越自然環境的族群,那時候人族的食物衣物等物品並算不上富足。當然,我們領會韓聖的意圖即可,沒必要較真。”

“還有人認為,法律是遠古的隱世聖人創造,也有人認為,法律是人類自然發展的產物,或者認為,法律源自原始人族的契約。我們若是仔細研究原始社會,便會發現,其實那時候的人族已經按照一定的規矩來做事,比如,強壯的青年人參與捕獵,吃到的肉會多一些,而老幼婦孺吃到的肉會少一些,相對於多吃肉,那麼少吃肉其實算是一種變相的懲罰。但是,我們不成稱其為法律,只能稱其為原始的規矩。”

“如果我們將各種原始的規矩都羅列出來,我們就會發現,這些原始的規矩,跟法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,這是誰也無法否定的事實。”

大多數人聽的津津有味,當方運在用通俗的語言講述法家的起源,但是,法家讀書人卻嗅到不同尋常的氣息。

第2538章 道德與法律

方運好似沒有看到法家讀書人的反應,繼續講話。

“我們不去管法律,只看原始的規矩。若再進一步思考,原始的規矩源自什麼?”

“源自生存?有許多規矩其實並不影響生存。”

“源自平息爭鬥?我們考察原始社會,會發現,原始社會的人與人之間更加平等,他們甚至不存在私有物品的概念,一切東西都是集體的,爭鬥其實很少。”

“源自神賜?”方運的神色突然變得嚴肅,“我們人族歷盡無數磨難,無數先賢用屍骨鋪就進步之路,讓我們發展到今天,獲得無數成就與功績。若我們厚顏無恥地宣稱這是神賜,那便是在玷汙歷代先賢,等於把他們挫骨揚灰,等於否定我們的血脈,否定我們的智慧,否定我們人族存在的理由!既然一切都是神賜,要人來做什麼?人又做了什麼?這樣的人,連蟲子都不如,連螻蟻都不如!所以,我不希望人族有這種聲音,說那種話的人,是人族進步失敗的產物,應該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!”

臺下的讀書人紛紛點頭,認可方運的話。

“言歸正傳,我們仔細研究便會發現,我們古老的先祖,在制定規矩的時候,必然會考慮到許多因素,這些因素中,確實有生存,確實有爭鬥,但因為因素眾多,其中的所有因素都無法成為原始規矩的源頭。那麼,我們繼續推斷,是什麼讓那些制定規矩的先祖要考慮如此多的因素?或許會有人想,規矩隨便定就好了,有人倒黴就倒黴,有人因此做壞事就做壞事,孩子被欺辱無所謂,老人被殺死也無所謂……”

方運故意停頓數息,然後繼續道:“聽到我說這些,你們內心自然會有一些牴觸,認為這些不好。你們看,這就是重點。我們其實在遵循一種潛在的標準去判斷,尤其方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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