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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25節 (第3/5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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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位在判斷這些事的時候,恐怕大多數人不會考慮這是否合法,而是覺得不好,不合情不合理。那麼,我們自然得出結論,這種標準,是道德。”

“我們的先祖,是根據我們的道德去制定原始的規矩,而原始的規矩,影響了現如今的法律。所以,法律的起源,是道德。”

會場內鴉雀無聲,有人深思,有人贊同,有人卻露出質疑之色。

方運微微一笑,道:“我說過,我並非對法的起源蓋棺定論,我只是談一談我個人的見解。至少目前為止,誰也不能否認道德是影響原始社會規矩的最重要因素之一。”

“我已經見到臺下許多人不服氣,畢竟,在眾人的認知中,儒家最重視道德,禮殿也重視美德與德行,而且,目前有一部分法家要讓法律完全脫離禮教,完全斷絕與道德的關係。但實際上,每個人都被道德影響,哪怕是不道德。”

“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,如果我們不考慮道德,僅僅從沒有感情色彩的文字內容來看待殺人,那麼,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,被害人死了,因為沒有道德作為標準,我們放棄了感情,放棄了情理,只是從純粹的中立角度去看,我們對所有兇手的判決,所有的量刑,都應該是一致的,因為過程都是殺人,結果都是人死。”

“但是,實際情況是,我們是有感情的,我們是有道德的,所以在針對誤殺人、正當防衛殺人或殘酷惡劣的手段殺人,其量刑是不一樣的。若是法律不考慮感情與道德,僅僅按照法律本身來判斷,實際是站不住腳的。”

“所以,如果我們真制定一部不考慮道德和情理的法律,那會成為人類的末日。”

“這時候,我們要說一說量刑。目前法家人大多數支援‘報應量刑’,這個無須過多解釋,僅僅從字面上的意義便可以看出,這種法律的量刑是根據其犯罪行為量刑,是對罪犯的懲罰,罪行重,懲罰就重。很顯然,懲罰做壞事的人,源自人的道德。”

“但是,還有極少數法家人認為,量刑不應該考慮道德,法律不是為了懲罰,而是為了防止犯罪、阻止犯罪。但是我們如果仔細思考,便會得出一些荒謬的結論。比如,一個人殺了人,那麼為了防止他再犯罪,判他流放十年。那麼,如果一個人說要殺人,或者可能要殺人,那罪行豈不是應該等同?”

“如果判決是為了防止一個人再犯罪,那就無法決定判罰多少年,因為,誰能確定‘兇手什麼時候不再犯罪’?是兇手自己,是大理寺卿,還是眾聖?我可以不容置疑地說,眾聖都做不到。如果眾聖能做到,那一定是掌拍死兇手,然後說,從現在開始,保證這個兇手不會再犯罪!”

“當然,也有和事佬,要折中,認為量刑既要考慮懲罰,也要考慮預防阻止,那麼,一切還是迴歸之前,法律,終究是要藉助道德。道德判定正義的法律才是法律,不正義的法律,是少數人利用法律來維護自身利益,正如奴隸主規定奴隸們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。”

聽到這裡,非法家人都覺得方運的話通俗易懂,把相關的東西講得很明白。

但是,眾多法家人的情緒出現明顯的波動,因為他們隱約覺察到方運的目的。和之前的反對與質疑的情緒不同,這次許多法家人竟然隱隱期待。

方運繼續道:“我們談完了法的來源,談了法律受什麼影響,那麼,我們現在應該考慮,誰能制定法律,法律為誰制定!”

在眾人的期待中,方運卻突然話鋒一轉,道:“在談制定法律之前,我引用韓非子韓聖在《五蠹》中的一句話,‘然則今有美堯、舜、湯、武、禹之道於當今之世者,必為新聖笑矣。是以聖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,論世之事,因為之備。’”

“這句話的前文在說,韓非子認為,原始時期,有巢氏教人在樹上造屋,燧人氏教人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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