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章 皇糧國稅 (第2/2頁)
、各州,進行徵收賦稅。其中戶稅是按戶等高低徵錢,戶等高的出錢多,戶等低的出錢少。戶等劃分,是依據財產的多寡,戶稅在徵收時大部分錢要折算成絹帛,徵錢只是很少一部分;再次地稅按畝徵收穀物,納稅的土地以太祖十四年的墾田數為準;再次無論戶稅和地稅,都分夏秋兩季徵收,夏稅限六月納畢, 秋稅限十一月納畢。因為夏秋兩徵,因此稱為兩稅法,其夏稅主要有絲、綿、絲織品、大小麥、錢幣等,秋稅徵收稻、粟、豆類、草等;最後,沒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縣依據其收入徵三十分之一的稅。此時,兩稅法的實施,把徵稅原則由按人丁轉為按貧富,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負擔,緩解了社會矛盾。至此高宗十二年,兩稅法已實施近二十年,朝堂雖有幾次大的爭論,但仍舊實行下來。
明日就是納秋稅的日子,安子言雖是秀才,可以免掉部分地丁錢糧和差賦徭役,但這夏秋兩稅還是得按時繳納,好在此事有劉伯常年操持,倒也安穩。只是今日遇見劉伯說要支取些銀錢,子言甚是不解,問其緣由,不外如是呀。聽劉伯講來,這些銀錢是明日俸給稅吏們的茶錢,請他們高抬貴手,勿使好糧變劣糧,一等劃普通,乾淨糧成“升溢糧”,我們納糧不少,權當花些銀子買個放心也值了;而那些貧苦百姓,有地的還可以維持,最苦的是那些失地的,所謂產去稅存,官府又徵繳其他雜稅,當真苦不堪言,只有逃亡。聽完之後,子言不禁長嘆,原來在這收繳納稅的檔口兒,稅吏們還能如此謀取私利,這要置國法於何地呀!
“言哥兒,你可不要衝動呀!這種事情,古今皆是如此,我們損失點兒銀子不算什麼,你可切莫認真,俗話說民不與官鬥,縱使你有幾個攀得上的親戚、朋友,好歹是縣官不如現管,況且來往具是人情,遲早要還的,何必為了些許小事,有損自己門面!”,劉伯看著子言那義憤填膺的樣子,關切地開解道。
“子言呀,你劉伯說的是,你且聽此一言,這世道本就如此,千萬莫往心裡去!”安母走過來,殷切說道,隨後將幾兩銀子遞到劉伯手裡。
聽到母親也如此說,向來孝順的子言頓時啞口無言,只是心中依舊意難平,要知道這幾兩銀子可是自己好久的生活費,何況貧苦人家呢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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