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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章 會元揭曉 (第3/4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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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輕忽之,其才本無取也或以名高而尊禮之;或因一事之善而終身借之以為資,或以一動之差而眾口訾之以為病。加以官不久任,事不責成,更調太繁,遷轉太驟,資格太拘,譭譽失實。且近來又有一種風尚,士大夫務為聲稱,舍其職業而出位是思,建白條陳連篇累牘,至核其本等職業,反屬茫昧。主錢穀者不對出納之數,司刑名者未諳律例之文,官守既失,事何由舉,凡此皆所謂名與實爽者也。

如此則真才實能之士何由得進,而百官有司之職何由得舉哉。

故臣妄以為,世不患無才,患無用之之道,如得其道則舉天下之士,唯上之所欲為無不應者。

臣願皇上慎重名器,愛惜爵賞,用人必考其終,授任必求其當,有功於國家,即千金之賞,通侯之印,亦不宜吝,無功於國家,雖顰睨之微,敝袴之賤,亦勿輕予。

仍乞敕下吏部嚴課之法,審名實之歸,遵照祖宗舊制,凡京宮及外官三六年考滿,毋得概引復職,濫給恩典,須明白開具稱職平常不稱職,以為殿最,若其功過未大顯著,未可遂行黜涉者,乞將誥敕勳階等項酌量裁與,稍加差等,以示激勸。

至於用舍進退,一以功實為準,毋徙眩於聲名,毋盡拘於資格,毋搖之以譭譽,毋雜之以愛憎,毋以一事概其平生,毋以一眚掩其大節。在京各衙門佐貳官,須量之才器之所宜者授之,平居則使之講究職業,贊佐長官,如長官有缺即以佐貳代之,不必另索其屬官,有諳練故事,盡心官守者,九年任滿亦照吏部升授京職,高者即轉本衙門堂上官,小九卿堂官,品級相同者,不必更相呼叫,各處巡撫官果於地方相宜久者,或就彼加秩,不必又遷他省,布按二司官如參議久者即可遷參政,從事久者即可升副使,不必互轉數易以滋勞擾,如此則人有專職,事可責成,而人才亦不患其缺失矣,此外如臣言有未盡者,亦乞敕下該部,悉心請求條列具奏。伏乞聖裁。

臣聞帝王之治,欲攘外者必先安內,書曰民為邦本,本固邦寧。自古極治之時,不能無夷狄盜賊之患,唯百姓安樂,家給人足,則雖有外患而邦本深固,自可無虞,唯是百姓愁苦思亂,民不聊生,然後夷狄盜賊乘之而起。蓋安民可以行義,而危民易與為非,其勢然也。

恭惟皇上嗣登大寶,首下蠲恤之詔,黎元忻忻,方切更生。獨昨歲以元年,蠲賦一半,國用不足,又邊費重大,內帑空乏,不得已差四御史分道督賦,三督御史清理屯監,皆一時權宜以佐國用之急。而人遂有苦其搜刮者,臣近日訪之外論,皆稱不便,緣各御史差出,目見百姓窮苦亦無別法,清查止將官庫所儲,盡行催解。以致各省庫藏空虛,水旱災傷視民之死而不能賑,兩廣用兵供餉百出而不能支,是國用未充而元氣已耗矣。

臣竊以為天之生財,在官在民,止有此數,譬之於人,稟賦強弱自有定分,善養生者唯樽節愛惜,不以嗜慾戕之,亦皆足以卻病而延壽。昔漢昭帝承武帝多事之後,海內虛耗,霍光佐之節儉省用,與民休息,行之數年,百姓阜安,國用遂足。

然則與其設法徵求,索之於有限之數以病民,孰若加意省儉,取之於自足之中以厚下乎。仰惟皇上即位以來,凡諸齋蘸土木淫侈之費悉行停革,雖大禹之克勤克儉不是過矣,

然臣竊以為,矯枉必須過正,當民窮財盡之時,若不痛加省節,恐不能救也。

伏望皇上軫念民窮,加惠邦本,於凡不急工程,無益徵辦,一切停免,敦尚儉素以為天下先。仍乞敕下吏部,慎選良吏,牧養小民,其守令賢否殿最,惟以守巳端潔,實心愛民乃與上考稱職,不次擢用,若但善事上官,幹理薄書而無實政及於百姓者,雖有才幹局止於中考,其貪汙顯著者,嚴限追贓,押發各邊,自行輸納,完日發遣發落,不但懲貪,亦可以為實邊之一助,再乞敕下戶部,悉心講求財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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